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國發〔2022〕12號),做好政策支持中小企業紓困解難工作,助力經濟平穩健康發展,部于5月31日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的通知》(財庫〔2022〕19號),7月1日起實施。
其中要求:
1、嚴格落實支持中小企業政府采購政策。
降低中小企業參與門檻,嚴格按規定及時支付采購資金,不得收取沒有法律法規依據。
2、調整對小微企業的價格評審優惠幅度。
貨物服務采購項目給予小微企業的價格扣除優惠,由此前規定的6%至10%提高到10%至20%。大中型企業與小微企業組成聯合體或者大中型企業向小微企業分包的,評審優惠幅度由2%至3%提高到4%到6%。
3、提高了政府采購工程面向中小企業的預留份額。
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采購人應當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多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在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競爭原則和統一質量標準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業的預留份額由30%以上階段性提高至40%以上。
為落實相關部署,各省市陸續出臺相關細節政策,公布“落實好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通知”,7月1日起落實支持中小企業政府采購政策。
如何判定中小企業?
供應商應當按照采購文件中明確的采購標的對應行業出具《中小企業聲明函》,而非按照供應商的經營范圍出具中小企業聲明函。《中小企業聲明函》由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提供,加蓋投標供應商印章。提供的《中小企業聲明函》載明的內容反映的是政府采購活動中提供貨物、工程和服務供應商的信息,在貨物采購項目中,貨物由中小企業制造,即貨物由中小企業生產且使用該中小企業商號或者注冊商標;
比如,供應商(C公司)自身基本情況:從業人員59人、營業收入5100萬元、資產總額1200萬元、所處行業“批發業”且為中型企業。若供應商(C公司)參加采購標的所屬行業為“工業”的貨物屬性項目,此項目企業劃型與供應商(C公司)自身基本情況無關,只與供應商(C公司)所響應的每一個貨物(標的)的制造商企業劃型有關。
對中小企業的認定,由貨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務供應商注冊登記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負責。其他任何渠道以及網絡平臺的相關信息,不作為中小企業的認定依據。
注:根據《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在工業行業,從業人員大于1000人,營業收入大于4億元,算作大型企業,在此標準一下可算為中小微型企業。
各省市支持中小企業政策
北京市
本市政府采購20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市區各預算單位應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過200萬元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市區各預算單位應預留該部分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4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70%。
天津市
1、提高工程項目預留份額。面向中小企業采購份額的預留比例在2022年下半年階段性提高至40%以上,對中小企業的政策傾斜力度。
2、頂格執行價格評審優惠。在貨物、服務項目采購過程中,給予小微企業價格扣除比例由原來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業與小微企業組成聯合體或者大中型企業向小微企業分包的,價格扣除比例由原來的2%—3%提高至4%—6%。其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貨物、服務項目,一般按照評審優惠政策的區間上限執行,提高中小企業中標率。
3、多維度降低采購交易成本。進一步明確按照法定的種類和幅度收取,不得對企業繳納或提交的形式予以非法限定。鼓勵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免費提供采購文件,政府集中采購機構面向中小企業免費提供采購文件,減輕企業資金壓力。
河北省
實行政府采購資金預付制度。預付款比例原則上不低于合同金額的30%,于政府采購合同簽訂生效并具備實施條件后7個工作日內支付。采購項目實施以人工投入為主的,可適當降低預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10%。與疫情防控有關的采購合同預付比例可達100%。
采購限制額度標準以上,20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采購人應當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過200萬元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該部分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
簡化對供應商資格條件的形式審查。對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的政府采購項目,明確以承諾函代替提供證明材料;對非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的政府采購項目,不再要求供應商提供相關財務狀況、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等證明材料,改為承諾函形式,以降低政府采購供應商交易成本。
山西省
400萬元以下的政府采購項目全部預留給予中小企業,400萬元及以上的政府采購項目靈活采用整體預留、設置預留采購包、大企業與中小企業組成聯合體或者大企業向中小企業分包合同等形式明確預留的具體金額,盡可能多的將采購預留給中小企業。確保預留給中小企業的采購份額占全年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比例達到40%。
貨物服務采購項目給予小微企業的價格扣除優惠為15%-20%,特殊情況的不應低于10%,采用大中型企業與小微企業組成聯合體或者大中型企業向小微企業分包采購合同的,評審優惠幅度為5%-6%,特殊情況的不應低于4%。
各采購單位對同時符合綠色發展或者發展政府采購政策的中小企業,要采用階梯遞增的方式給予更大幅度的評審優惠支持,遞增幅度不得低于可增長幅度的25%,直至達到采購政策規定的優惠幅度上限。
政府采購項目免收采購文件購置費,供應商“零元”在線獲取采購文件并參與采購活動。推行政府采購預付款制度,采購單位可根據項目特點、供應商信用等情況,明確在合同簽訂后向中小企業支付不低于合同金額40%的預付款,支持中小企業良性履約。
陜西省
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采購人應當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在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競爭原則和統一質量標準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業的預留份額由30%以上階段性提高至40%以上。
同時,陜西省財政廳有關負責人表示,將開展政府采購清退工作,重點對采購人和代理購機構收取、退還政府采購投標、履約行為進行檢查,一旦發現違規收取、挪用、截留、不按時退還等行為,按規定嚴肅查處;在三季度開展采購單位政府采購監督評價,重點對政府采購支持中小微企業政策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山東省
過200萬元的貨物、服務采購項目和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應當預留該部分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45%以上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70%。
內蒙古
20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采購人應當全部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對過200萬元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采購人面向中小企業的預留份額按照財庫〔2020〕46號文件規定執行;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除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明確規定外,在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競爭原則和統一質量標準的前提下,采購人面向中小企業的預留份額階段性提高至40%以上,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比例不低于60%。
鼓勵有條件地區取消收取或降低收取比例(額度)。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規定期限內退還,減少中小企業資金占用時間。在全區范圍內推廣投標電子保函替代現金繳納涉企,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得差別對待使用電子保函參與投標的中小企業。進駐內蒙古自治區政府采購云平臺電子保函子系統的擔保機構,在收取擔保費用時,收費標準不得高于其他省市收費水平。
湖北省
20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應當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200萬元以上的貨物和服務項目、40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該部分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提高至4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
安徽省
過200萬元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微企業提供的,預留該部分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4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采購,其中貨物和服務項目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70%,工程項目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60%。
廣東省
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200萬元以下服務和400萬以下的工程項目,采用定點議價交易方式實施的,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應當整體專門面向中小企業供應商采購。
鼓勵采購單位對誠信中小企業供應商免收履約或降低繳納比例,如需收取的,履約不得高于合同金額的5%。支持中小企業供應商以保函替代,推廣使用電子保函。
上海市
200 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400 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除《管理辦法》規定不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情形外,應當預留給中小企業,預留措施為采購項目整體預留。
過200萬元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由主管預算單位統籌,對于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采購項目,按規定比例預留給中小企業,預留措施可以是整體預留、預留采購包、聯合體形式預留或合同分包形式預留。
江蘇省
將采購限制額度標準以上,400萬元以下的貨物、服務和工程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采購人要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
超過400萬元的貨物、服務和工程采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2022年下半年,采購人要預留該部分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4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各級采購人要按要求在江蘇政府采購網或各設區市分網公開上年度面向中小企業預留項目執行情況。
浙江省
鼓勵采購單位免收履約,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項目確需收取履約的,高比例由不過合同金額的2.5%調整為不過合同金額的1%。
同時,省消除區域市場壁壘,從嚴處理以不合理條件限定政府采購供應商或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歧視待遇的行為。本地化可能造成評審不公正問題,浙江省建立跨區域抽取評審機制,擴大遠程異地評標覆蓋面。
四川省
將嚴格落實部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的通知》,消收取政府采購供應商投標(響應),鼓勵采購人免收供應商履約,切實減輕中小企業資金壓力。
福建省
將政府采購項目面向中小企業預留份額由30%以上階段性提高至40%以上。
20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采購單位應當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過200萬元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以及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今年下半年采購單位應當預留該部分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40%以上,用于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
河南省
對于采購標準以上,20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采購人應當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
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采購人在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競爭原則和統一質量標準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業的預留份額由30%以上階段性提高至40%以上,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
湖南省
預算200萬元以下的貨物、服務項目和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必須面向中小企業采購。上述標準以上的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應預留40%以上的份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其中小微企業不低于60%。
另一方面,給予小微企業評審優惠。小微企業參與貨物服務項目政府采購時給予10%—20%的價格扣除優惠,參與工程項目時給予6%—10%的價格扣除優惠。
重慶市
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今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業的預留份額由30%以上階段性提高至40%以上。
對符合規定可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預留采購份額情形的,采購人應就需求調查情況、不適宜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具體情形和理由進行說明。
區縣不得直接確定統一的價格評審優惠比例,應當由采購人根據采購項目的標的特點、市場調查情況、競爭程度、利潤率等情況,在規定的幅度內合理確定優惠比例。
江西省
20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應當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40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份額由30%以上今年下半年階段性提高至40%以上,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
云南省
向中小企業預留的采購份額應當占本部門年度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其中預留給小型微型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
廣西省
采購以上,20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應當面向中小企業采購;過200萬元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該部分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
遼寧省
將面向小微企業的價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2022年將政府采購工程預留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份額由30%以上階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預留項目給予小微企業評審優惠。鼓勵采購人設定預付款,預付款比例原則上不低于合同金額的30%,有條件的采購單位可提高預付款比例至50%,其中與疫情相關的高比例可達100%。
新疆
對200萬元以下的貨物、服務和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適宜中小微企業的全部面向中小微企業采購。對200萬元以上的貨物、服務和400萬元以上的工程,預留面向中小微企業的份額由30%提高至40%以上。將面向小微企業的價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其中:適用招標投標法的政府采購工程,價格扣除比例由3%—5%,提高至6%—10%。
甘肅省
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采購人應當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在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競爭原則和統一質量標準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業的預留份額由30%以上階段性提高至40%以上。
吉林省
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采購人應當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達到或超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在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競爭和統一質量標準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業的預留份額由30%以上提高至40%以上。
黑龍江哈爾濱
對20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項目,適宜由中小微企業提供的,應當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采購;過200萬元(含)的貨物和服務項目,以及過400萬元(含)的工程項目中,適宜由中小微企業提供的,要在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競爭原則和統一質量標準的前提下,將面向中小微企業的預留份額由30%以上(含)階段性提高至40%以上(含),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面向中小微企業的預留份額的60%。
寧夏自治區
20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全部面向中小企業采購;過200萬元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比例從30%提高至40%;對小微企業貨物、服務采購項目的價格評審優惠幅度從6%-10%提高至10%-20%,工程采購項目從3%-5%提高至4%-5%,對大中型企業與小微企業組成聯合體或以合同分包形式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貨物、服務采購項目的價格評審優惠幅度從2%-3%提高至4%-6%,工程采購項目從1%-2%明確為高限2%。
青海省
20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采購人將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過200萬元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將預留該部分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4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
海南省
20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采購標準以上、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除相關通知規定的情形外,應當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過200萬元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面向中小企業預留份額30%以上,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業預留份額40%以上。
西藏自治區
將面向小微企業的價格扣除比例提高到 10%-20%。政府采購工程要落實促進中小企業 發展的政府采購政策,根據項目特點、專業類型和專業領域合理劃分采購包,積極擴大聯合體投標和大企業分包,降低中小企業參與門檻,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競爭,按照統一質量標準,將預留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份額由 30%以上今年階段性提高至 40%以上,非預留項目要給予小微企業評審優惠,增加中小企業合同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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