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業量大面廣,是穩經濟的重要基礎、穩就業的主力支撐。今年以來,國內外環境復雜性、嚴峻性、不確定性加劇,中小微企業面臨的困難增多、壓力大。為了支持中小微企業擺脫現金流緊張等困境,國家出臺一些列相關政策。5月31日,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的通知》(后文簡稱“通知”)。
通知要求,在政府采購中,各地區、各部門要規范資格條件設置,降低中小企業參與門檻,通過項目整體預留、合理預留采購包等形式確保中小企業的合同份額,積極為中小企業參與采購活動提供便利,嚴格按規定支付采購資金,有效減輕中小企業資金壓力。
同時,調整對小微企業的價格評審優惠幅度。貨物服務采購項目給予小微企業的價格扣除優惠,由此前規定的6%至10%提高到10%至20%。大中型企業與小微企業組成聯合體或者大中型企業向小微企業分包的,評審優惠幅度由2%至3%提高到4%到6%。
此外,還提高了政府采購工程面向中小企業的預留份額。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采購人應當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多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在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競爭原則和統一質量標準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業的預留份額由30%以上階段性提高至40%以上。
財務部國庫司司長王小龍在接受接受《經濟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近年來,不斷完善相關政府采購政策,通過預留份額、價格評審優惠、降低投標成本等措施積極支持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授予中小企業的政府采購合同占采購總規模的75%左右。”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稅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表示,“政府采購是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不但考慮到當前中小企業的困難,并且找準了幫助中小企業的途徑,通過增加市場機會,給中小企業帶來生存和發展的空間。”
具體通知全文如下:
各中央預算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國發〔2022〕12號)有關要求,做好財政政策支持中小企業紓困解難工作,助力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現就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落實支持中小企業政府采購政策。
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統一部署,認真落實《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號)的規定,規范資格條件設置,降低中小企業參與門檻,靈活采取項目整體預留、合理預留采購包、要求大企業與中小企業組成聯合體、要求大企業向中小企業分包等形式,確保中小企業合同份額。要通過提高預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擔保、支持中小企業開展合同融資、免費提供電子采購文件等方式,為中小企業參與采購活動提供便利。要嚴格按規定及時支付采購資金,不得收取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金額,有效減輕中小企業資金壓力。
二、調整對小微企業的價格評審優惠幅度。
貨物服務采購項目給予小微企業的價格扣除優惠,由財庫〔2020〕46號文件規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業與小微企業組成聯合體或者大中型企業向小微企業分包的,評審優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購工程的價格評審優惠按照財庫〔2020〕46號文件的規定執行。自本通知執行之日起發布采購公告或者發出采購邀請的貨物服務采購項目,按照本通知規定的評審優惠幅度執行。
三、提高政府采購工程面向中小企業預留份額。
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采購人應當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在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競爭原則和統一質量標準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業的預留份額由30%以上階段性提高至40%以上。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工程招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完善工程招投標領域落實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政策相關措施。省級部門要積極協調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水利、商務、鐵路、民航等部門調整完善工程招投標領域有關標準文本、評標制度等規定和做法,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將落實情況匯總報部。
四、認真做好組織實施。
各地區、各部門應當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細化執行要求,強化監督檢查,確保部署落實到位,對通知執行中出現的問題要及時向部報告。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執行。
財 政 部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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